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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应承担欧博补足责任

作者:欧博发布时间:2024-07-28 09:59

第十七条 对外劳务相助企业遏制开展对外劳务相助的, 第四条 商务主管部分和财务部分应按照当地域对外劳务相助企业数量和外派劳务局限等实际环境,由指定银行出具受益工钱商务主管部分的不行取消保函(附件2),从备用金中将相应数额的金钱以现金或转账方法付出给商务主管部分指定的劳务人员,商务主管部分应做出利用备用金的抉择并书面通知有关对外劳务相助企业和指定银行,应由对外劳务相助企业包袱的劳务人员返国可能接管告抢救济所需用度, 对外劳务相助风险处理备用金打点步伐(试行) (2014年7月18日商务部、财务部令2014年第2号发布自2014年8月17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类型对外劳务相助企业的策划行为,商务主管部分书面通知有关对外劳务相助企业和指定银行,劳务人员返国或接管告抢救济所需用度的, (三)对外劳务相助企业终止策划并妥善安放外派劳务人员后,保函有效期至少为两年,并出具《对外劳务相助风险处理备用金取款通知书》(以下简称《取款通知书》),未取得对外劳务相助策划资格或未实时缴存备用金的,商务主管部分应在保函到期前一个月提醒对外劳务相助企业耽误保函的有效期, 存款金额: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附注二: 商务主管部分、对外劳务相助企业和开户银行根基信息 商务主管部分: 通信地点及邮编: 接洽人: 接洽电话: 接洽传真: 对外劳务相助企业: 对外劳务相助策划资格证书编号: 通信地点及邮编: 接洽人: 接洽电话: 接洽传真: 开户银行: 通信地点及邮编: 接洽人: 接洽电话: 接洽传真: 对外劳务相助企业 开户银行 (盖印) (盖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附件2:对外劳务相助风险处理备用金银行保函 编 号: 开立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厅(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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